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2700017號
附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 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033 (四)傳真:(02)2653-1178 (五)電子郵件:erintsai1101@fda.gov.tw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 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033 (四)傳真:(02)2653-1178 (五)電子郵件:erintsai1101@fda.gov.tw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條。
三、「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033 (四)傳真:(02)2653-1178 (五)電子郵件:erintsai1101@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033 (四)傳真:(02)2653-1178 (五)電子郵件:erintsai1101@fda.gov.tw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033 (四)傳真:(02)2653-1178 (五)電子郵件:erintsai1101@fda.gov.tw
(四)傳真:(02)2653-1178
(五)電子郵件:erintsai1101@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