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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請就「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原則」草案提供意見,並於103年4月25日前送交本署
| 發布日期:2014-04-07 | 更新日期:2014-04-07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本署擬具「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原則」草案乙份,惠請於103425日前提供意見,以供法規制定之參考。 

 說明: 

 一、本署前於102516日檢送「有容器或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規範彙整」草案,徵詢各界意見。 

 二、配合最新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暨施行細則規定,為使國內市售包裝食品中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管理得以落實執行,並利於業者遵行規範,參酌本法相關規定及國際標示管理規範,研擬「包裝食品之內容物及食品添加物名稱標示原則」草案乙份(如附件),再次徵詢各界意見。 

 三、如對前開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提供國際管理規範相關資料,請於103425日前送交本署,或洽詢如下:
(
)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
(
)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
(
)電話:(02) 278780007343
(
)電子郵件:xenia26@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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