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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廢止「一次使用紙製免洗餐具及免洗筷應標示事項」等四則公告
| 發布日期:2014-04-03 | 更新日期:2014-04-03 發布單位:食品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廢止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三、 廢止公告清單及廢止理由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意見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逾期視同無意見: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6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pc37@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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