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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
| 發布日期:2014-02-20 | 更新日期:2014-02-20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869號
主旨:預告訂定「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市售包裝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及特定疾病配方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4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 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 2787-8000轉7393
 (四)傳真:(02) 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lee@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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