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1271號
附件:
主旨: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
三、施行日期:
(一)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及輸入業者: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
(二)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一百零三年十月一日。
四、自公告日起,受理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之登錄。
五、輸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屬輸入食品添加物業者,如販售予其他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則兼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身分;製造或加工單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屬製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業者,如販售予其他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則兼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身分;製造或加工複方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不屬製造或加工食品添加物業者,如販售予其他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則具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及販售業者身分。
六、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包含食品添加物輸出業者。
七、製造、加工及輸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販售予其他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業者,得免於「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重複登錄。
八、食品添加物調配及改裝業者屬食品添加物製造及加工業者。
九、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39
(四)傳真:(02)26531062
部長 邱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