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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3-11-29 | 更新日期:2013-12-02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792號
附件:「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規定逐點說明各乙份
主旨:預告訂定「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 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九款。
三、「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四、自旨揭規定實施日起,本部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以FDA食字第○九九一三○一七四一號函公布「鮮乳、保久乳及調味乳品名及標示原則」停止適用。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 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95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linlee7@fda.gov.tw
副本:本部法規會
署長 邱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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