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50668號
附件:「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1份
主旨:預告廢止「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原「特殊營養食品及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本署辦理查驗登記及其作業要點」如附件。旨揭公告已分別納入「特殊營養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訂定草案、「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查驗登記」訂定草案、「特殊營養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及「食品添加物、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事宜。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三、對於本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800轉7337
(四)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
liyu@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