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2050007號
附件: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
三、「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並修正名稱為「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805。
(四)傳真:02-26531317。
(五)電子郵件:aa644129@fda.gov.tw。
部長 邱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