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草案。
訂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三、「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
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http://www.fd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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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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