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150365號
主旨:預告修正「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
三、「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113
(四)傳真:(02)27877178
(五)電子信箱:hanklin94030@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