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 發布日期:2013-08-30 | 更新日期:2016-10-28
發布單位:食品組
主旨:預告訂定「市售包裝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免一部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三、食品添加物香料成分常由數十至數百項單一香料物質組成,且考量市售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面積有限,逐一標示香料成分顯有困難,故食品中所含香料成分得以「香料」標示之;如屬天然香料,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四、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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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話:(02)2787-8000轉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chingfen@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