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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 發布日期:2013-08-26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
三、「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址: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721
(四) 傳真:02-2653-1256
(五) 電子郵件:tphu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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