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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四)類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第(十五)類溶劑、第(十六)類乳化劑、第(十七)類其他、附錄A及附錄B等二百八十四篇檢驗方法。
| 發布日期:2013-08-20 | 更新日期:2017-02-17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四)類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第(十五)類溶劑、第(十六)類乳化劑、第(十七)類其他、附錄A及附錄B等二百八十四篇檢驗方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四)類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第(十五)類溶劑、第(十六)類乳化劑、第(十七)類其他、附錄A及附錄B等二百八十四篇檢驗方法(如附件)之依據。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第(九)類著色劑、第(十)類香料、第(十一)類調味劑、第(十二)類粘稠劑(糊料)、第(十三)類結著劑、第(十四)類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第(十五)類溶劑、第(十六)類乳化劑、第(十七)類其他、附錄A及附錄B等二百八十四篇檢驗方法。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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