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302106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經輻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修正「經輻射處理之食品,其包裝上應顯著標示輻射照射處理標章」依據。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7390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jessie5368@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