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21403133號
附件:「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
主旨: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網站(網址:
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
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1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信箱:
hsucc@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