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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食安基金監督小組」,啟動食安基金之功能
| 發布日期:2015-07-06 | 更新日期:2015-07-06 發布單位:食品組

為保障食品安全事件消費者之權益,衛生福利部依據1031210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之15項規定,設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委員由學者專家、消保團體、社會公正人士共14人組成,並由臺灣大學楊泮池校長擔任委員兼召集人。主要任務包含:食安基金之工作計畫及財務狀況之監督、食安基金各項補助業務之審查,及相關工作之監督執行。

 

監督小組已於10465日假本部召開第1次會議,會中報告食安基金之籌備歷程、經費概況及本年之工作計畫,討論健康風險評估之規劃、基金受理捐贈及各類補助案件之審查程序等議題。對於近年發生數件重大之食品安全事件,衛生福利部已收到8件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消費訴訟之經費補助申請,俟完成審查後,依法將由食安基金補助其律師報酬及訴訟費用,此為食安基金之重要功能。

 

食安基金監督小組之設置,象徵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正式啟動。監督小組將秉持公正、透明之原則,協助監督食安基金之運作,及各項補助業務之執行,俾發揮食安基金之功能,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促進我國食品安全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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