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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供應短缺通報機制
| 發布日期:2015-06-05 | 更新日期:2015-06-05 發布單位:藥品組

    日前網路流竄缺藥訊息,要民眾自保不要生病等耳語,經查證,多數屬個別醫院案例,非屬藥品供應不足之情形。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再次強調,為保障病患用藥權益,衛生福利部、醫療院所及相關公協學會等共同攜手合作建置藥品供應短缺處理機制,由台灣臨床藥學會作為藥品短缺通報窗口及評估通報案件,醫療院所或人員請循正式管道通報藥品供應問題,經調查及評估,進而確認是否為藥品短缺之事件,必要時啟動相關後續處理機制,採取減緩藥品短缺等措施。此通報有助於釐清事實,避免造成民眾無謂的恐慌及社會的不安。 

       綜觀歐盟、美國及加拿大等國對缺藥(Drug shortage)之定義,皆是政府接獲通報後,先了解釐清相關事項後,並查明是否為已無其他廠商生產製造同一成分產品,確認為缺藥事件後,再啟動後續處理機制,此與國內已建置之藥品短缺通報暨處理機制相符。對於某些藥師或單一醫院認為某一廠牌無法及時供應就算是缺藥,此種情況並非屬藥品供應匱乏事件。

    為預防並及時處理國內藥品供應短缺疑慮事件,食藥署已建立藥品短缺通報系統,廠商、醫療院所及相關公協學會皆可透過藥品短缺線上通報系統(食品藥物管理署>業務專區>藥品>藥品短缺通報系統)或是以紙本、電郵方式(shortage@fda.gov.tw)進行通報,食藥署於接獲通報訊息後,將儘速進行供不穩定的原因與替代藥品之評估分析及減緩措施,以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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