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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澄清說明「衛福部聽從業者意見遲遲不願要求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及附設檢驗證明公告」案
| 發布日期:2015-03-27 | 更新日期:2015-03-27 發布單位:食品組

有關媒體報導指稱「衛福部聽從業者意見遲遲不願要求日本輸入食品應檢附產地證明及附設檢驗證明公告乙節」,食藥署澄清說明如下。

 

1.       為有效蒐集各界意見,食藥署於1031028日預告兩措施草案,包含對日本輸入食品要求檢附產地證明及對高風險產品要求檢附輻射檢驗證明,預告期間,食藥署接獲逾百件評論意見,多數為反對該措施實施之意見。

 

2.       鑒於各界對於上述兩措施草案意見眾多,食藥署遂於10425日召開「日本食品輻射管理意見交流會議」,該會議邀請立法委員、學者專家、消保團體、食品業界及公會代表與會,就兩措施草案進行意見交流與溝通,與會人士及各界代表於會中熱烈表達意見並提供建議,食藥署並於會議中向各界報告預告期間各界提供之意見,會議相關資料,食藥署均已公布於網站供各界參閱,食藥署基於保護各評論者之個人資料,並未公布或對外提供評論者姓名及公司行號,僅公布各界之評論內容。

 

3.       食藥署將視各界提出之評論,評估其可行性,並依據國際管理措施、科學實證及風險評估結果,並參考其他國家管控措施,研擬整體食品安全措施,政府立場始終是以維護我國民眾食品安全為優先考量,在未確認福島等五縣食品安全之前,不會開放。

 

4.      針對本次查獲業者虛報產地違法輸入管制地區產品,食藥署已聯合地方衛生局及司法機關,針對涉案業者輸入之產品進行全面稽查,如查獲違規之產品,將立即要求下架。食藥署並已針對涉案業者申請輸入之產品,採取嚴格之輸入查核措施,同時針對查獲業者之違法行為,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以嚴懲違法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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