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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及加拿大進口牛肉相關產品之牛隻屠宰不可使用空氣槍
| 發布日期:2015-02-11 | 更新日期:2015-02-11 發布單位:食品組

針對媒體報導專家表示美國是用空氣刀屠宰牛隻乙節,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自美國及加拿大進口之牛肉相關產品,皆須依據我國訂定之「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於牛隻屠宰過程中不可以使用空氣槍擊昏方式屠宰,且產品不得於屠宰過程中摻雜風險特定物質,產品亦不得受特定風險物質污染。所有輸臺之牛肉相關產品,必須為出口國駐廠獸醫官監督下所生產,符合我國要求之產品,並簽發證明文件,始得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歷年皆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人員針對合格輸臺工廠進行實地查核,確認輸臺牛肉之生產符合我國規定,包括牛隻屠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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