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新聞

鄭重澄清民眾攜帶超量自用藥品入境可退運或放棄
| 發布日期:2014-12-10 | 更新日期:2014-12-10 發布單位:藥品組

有關媒體錯誤報導民眾購買超量藥品回國罪比吸毒重一事,食品藥物管理署鄭重澄清,旅客攜帶自用藥品入境應符合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如果數量超過該表規範,經海關查獲時,可直接辦理退運或放棄並不會移送法辦,只有在民眾將自用藥品於網路或相關通路販售予不特定對象時,才會涉及違反藥事法第82條及83條規定,絕非如媒體報導超量就會直接被判刑最高十年一事!

有關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為多年前訂定,已經無法實際反映社會現況,食品藥物管理署刻正蒐集其他先進國家相關規範,並考量我國民情需求,已邀集消基會、旅行業公會及藥業公會討論,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在兼顧情理法下,重新修訂「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沒有注意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有可能導致傷害危害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就醫或循正當管道取得合法藥品,以保障用藥安全。

鄭重澄清民眾攜帶超量自用藥品入境可退運或放棄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