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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正譴責違法行為 持續監測潛在風險
| 發布日期:2014-09-06 | 更新日期:2014-09-06 發布單位:食品組

食品藥物管理署嚴正譴責業者使用劣質豬油品混充食用油之違法行為。該署於10395日召開「劣質危害健康之管理研商會議」,邀集食品科學、油脂化學、毒理學及健康風險評估等專家學者等,共同針對劣質豬油之健康風險進行討論,重要結論如下:

 

(一)  使用劣質油混充為食用油販售,已明確違法,應即下架回收銷毀。

 

(二)  劣質豬油雖可能具有潛在之健康風險,惟因本案有關問題油品流入市面時間及民眾攝取量相當有限,是否會造成健康危害,仍需更多科學資料進行評估。

 

(三)  除了現有檢驗項目外,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針對有問題之劣質豬油進行總極性物質、苯駢芘、酸價等之檢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近四年來,持續針對市售各類油炸油進行監測,合計檢驗超過5萬件,檢驗結果99%均符合規定。另,現行「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中業已訂有銅、汞、砷、鉛等四種重金屬之限量規定,分別為0.4 ppm0.05 ppm0.1 ppm0.1 ppm,該等限量之制定業已充分考量國人之攝食量及暴露風險,如以符合該標準之食用油脂進行國人攝食量風險評估結果,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針對本次劣質油混充為食用油之詐欺案件,即使這些油品對民眾健康不一定有風險,但對違法的業者仍應給予最嚴重的處罰,以還給社會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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