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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GMP再躍進,產品品質更有保障
| 發布日期:2014-06-12 | 更新日期:2014-06-1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為確保民眾於選購化粧品時更有保障,衛生福利部與經濟部於103年6月9日以部授食字第1030018043號及經工字第10304601900號令,會銜修正「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GMP)實施要點」,以我國國家標準CNS 22716為驗證品質管理系統之依據,接軌IS0 22716國際標準規範,廠商並可以依實際生產情形及需求,以劑型或產品申請驗證範圍,大力提升我國化粧品產業製造水準,同時更可提供社會大眾安全與品質的化粧品產品,維護消費者的健康。

      化粧品GMP驗證制度要求製造廠商嚴格控管化粧品製造時之衛生、安全與品質等各項條件,將生產時人為誤差降到最低,以持續穩定產品生產及完善品質管理。自97年起,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與經濟部工業局共同推動化粧品工廠自願性GMP驗證機制,申請廠商逐年增加,統計至102年底,已有86家申請化粧品GMP查核,共計55家通過,通過率64.0%;申請通過驗證之產品項目包括化粧水、乳液、精華液、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面膜、口紅、唇膏、唇蜜、粉餅及眼影等共計644種。

      食藥署為鼓勵國內業者實施自願性GMP,主動提升產品品質,對於通過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驗證之工廠,以驗證通過之相同劑型辦理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時,將優先辦理審查並簡化查驗登記,核准時間可由平均天數90天縮短至30天內。化粧品GMP相關資訊可至食藥署網站化粧品業務專區—「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GMP)」(網址:http://www.fda.gov.tw),或經濟部工業局「化粧保養品產業資訊網」—「GMP」專區(網址:http://www.cosmetic.org.tw),查詢通過驗證之廠商及產品清單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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