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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屬菸品或藥品? 如含尼古丁屬藥品需查驗登記
| 發布日期:2014-03-17 | 更新日期:2015-06-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電子煙屬於藥品嗎?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以藥品列管,需進行查驗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而製造、輸入則屬偽藥或禁藥,經查獲違法製造、輸入者,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擅自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同法第83條規定,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如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未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者,則非屬藥品列管,但宣稱可減少菸癮、減輕戒斷症狀等醫療效能,已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可處新台幣60萬元以上,最高至2,5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目前未有廠商申請及取得含尼古丁的「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等名稱的藥品許可證,民眾切勿使用此類產品戒菸,避免戒不了菸又危害自己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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