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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應依規定添加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
| 發布日期:2013-11-06 | 更新日期:2013-11-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有關食品中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之使用規定,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如下:   
    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均為我國及國際規範所准許使用之食品添加物。依據我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該兩成分可作為著色劑添加於產品中。銅葉綠素依規定得添加於口香糖及泡泡糖、膠囊狀、錠狀食品;銅葉綠素鈉則可用於乾海帶、蔬菜及水果之貯藏品、烘焙食品、果醬及果凍、調味乳、湯類及不含酒精之調味飲料、口香糖及泡泡糖、膠囊狀、錠狀食品,均訂有使用限量規定。
食品添加物之使用規定係為正面表列,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酌量添加使用,如非准許使用之食品範圍,依規定不得違規使用。違規使用銅葉綠素及銅葉綠素鈉之食品及業者,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之規定,如經查證屬實,除產品須下架回收銷毀外,並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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