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訂本署102年2月25日署授食字第1021400745號公告「含diphenhydramine成分藥品之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藥事法第48條及本署102年2月25日署授食字第1021400745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有關旨揭公告其公告事項第一項第一點「1.嬰幼兒(premature infants及neonate)不建議使用」,修訂為「1.早產兒(premature infants)及新生兒(neonate)不建議使用」。
二、持有前項成分藥品許可證者,惠請於102年8月31日前自行依本案公告事項一完成中文仿單變更並留廠(商)備查,另將變更後仿單電子檔(PDF檔)函送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