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應Covid-19疫情及歐盟醫療器材法(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 , MDR)施行,現行臺歐TCPII將於110年5月25日結束轉以臺歐TCPIII接續施行(本署109年5月13日FDA品字第1091100455號函諒達)。
二、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及相關醫療器材供應量能,為延續臺歐醫療器材合作模式,自110年5月26日至110年12月31日銜接臺歐TCPIII之過渡期間,經評估納入之歐盟醫療器材驗證機構(如附件)仍適用原QSD簡化申請。
三、另本署將持續接受符合MDR認可之歐盟醫療器材驗證機構向本署提出申請,有關臺歐TCP III相關內容及詳細申請流程,可向本署品質監督管理組張宇函小姐(yellue202@fda.gov.tw)或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量測技術發展中心李子偉主任(alberttwli@itri.org.tw)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