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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
| 發布日期:2021-04-30 | 更新日期:2021-05-04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主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為確保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內容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如附件,以提供業者作為說明書編寫及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二、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三、本署104年5月5日FDA器字第1041602133號公告不再適用。
主旨:公告訂定「醫療器材中文說明書編寫原則」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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