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0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01603638號
主旨:公告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試劑之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及其適用範圍乙案,自110年5月1日起適用。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96年10月3日貿服字第09670196440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進口屬輸入規定「526」中研究用、實驗用或非供人用之試劑,需於進口報單填列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免申請本署核發之同意文件。
二、 凡以專用證號代碼「DHM99999999999」進口之貨品,不得供作人類臨床診斷使用或宣稱其他醫療效能,若經查明用途、貨名等與聲明條件不符者,將依醫療器材管理法之相關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