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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
| 發布日期:2021-04-13 | 更新日期:2021-04-1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2280號

附件:「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

主旨:訂定「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一日生效。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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