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 發布日期:2021-02-20 | 更新日期:2021-02-20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220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401095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依據:

一、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三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加強藥物安全監視,本部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建置通報系統(網址:http://adr.fda.gov.tw)供藥商、醫療機構及藥局進行通報。

二、110年度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受理藥品不良反應及疫苗不良事件通報案件、監視中藥品定期安全性報告及藥品風險管理計畫之追蹤報告,專線為(02)2396-0100,業務信箱為adr@tdrf.org.tw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110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機構。 Qrcode
檔案下載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