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4076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害救濟法第四條。
三、「藥害救濟給付標準」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六十日內,至前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97。
(四)傳真:(02)2653-2073。
(五)電子郵件:wangct@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