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5388號
附件:
主旨: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
公告事項: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中〝Allantoin 〞等46項成分,在符合原基準之一定限量範圍內,由含藥化粧品改以一般化粧品管理,無須另行申請含藥化粧品查驗登記」等4項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