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31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20-08-06 | 更新日期:2020-11-19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605385號

附件:

主旨: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31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31項公告。

 

廢止「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等31項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