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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11-07 | 更新日期:2019-11-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302444號

附件:「液蛋產品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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