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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
| 發布日期:2019-07-15 | 更新日期:2020-12-01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081605457號

附件:「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10品項)」1份。

 

主旨:公告「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一、 本案係供醫療器材廣告文案編修之參考,至有關廣告核定與否,仍須視廣告之整體內容綜合判定。
 

二、 「矯正鏡片(M.5844)」、「動力式熱敷墊(O.5740)」、「軀幹裝具(O.3490)」、「醫用鞋墊(J.6280)」、「非動力式治療床墊(J.5150)」、「疤痕處理矽膠產品(I.4025)」「醫療用冷敷包(O.5700)」、「助聽器(G.3300)」、「漂白牙齒的熱源(F.6475)」及「不需處方之假牙清潔劑(F.3520)」等10品項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得宣稱及不得宣稱廣告詞句例示,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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