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9-05-30 | 更新日期:2019-05-3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1764號
附件: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
主旨: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六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

部長 陳時中

訂定「化粧品微生物容許量基準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