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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除第二點第十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發布日期:2019-05-28 | 更新日期:2019-05-28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528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3814

附件:「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1

主旨: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除第二點第十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如附件。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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