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3814號
附件:「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1份
主旨: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除第二點第十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特定用途化粧品得自行變更之查驗登記事項」如附件。
部長 陳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