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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 發布日期:2019-05-22 | 更新日期:2019-05-2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 5月 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81601934號
附件:

訂定「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附「化粧品嚴重不良反應及衛生安全危害通報辦法」

部長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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