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125號
主旨:訂定「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水產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