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1081404187號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1份
主旨: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 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