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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適用本部103年11月20日部授食字第 1031104683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部授食字第 1031105470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12-19 | 更新日期:2018-12-19 發布單位:品質監督管理組

  

主旨:停止適用本部1031120日部授食字第 1031104683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部授食字第 1031105470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公告停止適用本部103年11月20日部授食字第 1031104683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部授食字第 1031105470 號公告「應接受衛生安全管理驗證之食品業者及其驗證內容與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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