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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10-16 | 更新日期:2018-10-16 發布單位:藥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1016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408443

附件:「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1

主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 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三、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附表九及附表十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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