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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8-02-22 | 更新日期:2020-02-15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中甲基汞檢驗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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