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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7-11-17 | 更新日期:2017-11-17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302659號
 
主旨: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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