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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 發布日期:2017-02-22 | 更新日期:2017-02-22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51611030號
附件: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修正「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附修正「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修正「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作業須知」,名稱並修正為「含藥化粧品及化粧品色素查驗登記審查基準」。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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