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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31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6-06-15 | 更新日期:2016-06-15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1729號
附件: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增修訂摘要表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各1份
主旨: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並自中華民國105年7月31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修正「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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