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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 發布日期:2016-02-04 | 更新日期:2016-02-04 發布單位:研究檢驗組

主旨: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
廢止「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聚碳酸酯塑膠類嬰兒奶瓶之檢驗」,並自即日生效。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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