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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醫用高頻手術設備臨床前測試基準」
| 發布日期:2016-02-03 | 更新日期:2016-02-03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5條。
 公告事項:
  1. 公告訂定「醫用高頻手術設備臨床前測試基準」如附件,以作為廠商產品研發及申請查驗登記資料準備之參考。
  2.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www.fda.gov.tw)之公告區及醫療器材法規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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