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本署公告

公告藥品許可證適應症由「精神分裂症」更換為「思覺失調症」,自即日起生效。
| 發布日期:2015-12-14 | 更新日期:2015-12-14 發布單位:藥品組

依據:依據衛生福利部103年7月16日衛部心字第1031761003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持有藥品許可證適應症名稱為精神分裂症者,得於105年6月30日前向本署申請辦理適應症及仿單、標籤及包裝變更,毋須繳交規費。
二、考量變更事項不影響藥品品質安全,基於信賴原則,旨揭變更於申請核准後,產品毋需辦理回收及驗章。
三、逾期申請者,或仿單內容有本項公告以外之變更項目者,仍請依相關規定繳交規費辦理變更。
四、本公告另載於本署公告資訊網頁(www.fda.gov.tw)。

公告藥品許可證適應症由「精神分裂症」更換為「思覺失調症」,自即日起生效。 Qrcode
資訊內容對您是否有幫助:
驗證碼
請輸入圖形認證碼內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