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院臺衛字第1040052649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0月7日生效。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離胺右旋安非他命(Lisdexamphetam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N-(1-氨基-3-甲基-1-羰基丁烷-2-基)-1-(環己基甲基)-1H-吲唑-3-羧醯胺[N-(1-amino-3-methyl-1-oxobutan-2-yl)-1-(cyclohexylmethyl)-1H-indazole-3-carboxamide、AB-CHMINA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